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(2017)苏03民终6853号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徐州XX公司,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徐丰路南,法定代表人:A,该公司总经理,委托诉讼代理人:... 查看详情 >>
王XX分别于2016年6月25日9时9分、9时10分、9时40分、9时41分、9时42分、9时43分、9时44分、9时45分自爱购超市分17次购买了口罩、内裤、上海老酒等17件商品... 查看详情 >>
原被告通过中间人刘继陈口头达成交换承包地协议是事实,约定原告用涉案的一亩旱田与被告承包的0.54亩场地(证书中的地块名为河南地)进行交换,当时并没有约定互换期限是10年。根据农... 查看详情 >>
2012年7月1日,原被告双方签订《工业品买卖合同》,约定被告因徐州市管道二公司北一区X号楼、X号楼工地的工程向原告购买亚森牌木质防火门,数量共316.32㎡,单价为320元/㎡,... 查看详情 >>
2011年9月14日,原告东环路信用社(贷款人)与被告辛X(借款人)、司X(保证人)、周X伟(保证人)签订《车辆(工程机械、农机)按揭担保借款合同》。合同第一条约定,被告辛X因购车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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